凡是居住房改房办理了房产证并未办理土地证的住户,请予5月10号开始,将个人资料交到国资处,国资处开始启动办理分户土地证工作。个人资料包括: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上的图纸复印件2张,请用A4纸复印,资料收集截止日期为5月28日。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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