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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九江学院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宣传招募工作的通知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6日 15:36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财政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从2003年开始,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全面启动,按照省项目办和团省委《关于做好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宣传招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产生我校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基层青年工作、新疆双语教学(原新疆汉语教学)、灾后重建、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西部农村平安建设和开发性金融等服务工作。

  二、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5月6日——5月26日
报名学生登陆西部计划网站(http://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并进入西部计划网站“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并到教务处打印成绩单,报名表和成绩单经所在院系党组织核实盖章后,于5月26日前交到校团委(校项目办)。 

  2.审核(截止时间5月30日)
  校团委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3.选拔确认(截止时间6月5日)
  按照全国项目办的最新通知,省项目办及时将服务地的服务岗位按各高校毕业生报名情况分配给各高校,校团委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的要求和标准择优选拔,同时在西部计划网站上进行服务岗位与拟录取学生的对接操作。

  4.笔试面试(截止时间6月10日)
  校团委根据团中央今年下发的《2010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面向拟录取学生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面试结果书面备案。

  5.组织体检(截止时间6月12日)
  校团委将按照全国项目办的体检标准和要求,集中组织本校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及时上报省项目办进行调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公示、签订协议(截止时间6月15日)
  对确认拟录取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受省项目办委托,与其签订《招募协议书》。

  7.录取志愿者(截止时间6月20日)
  6月中下旬,省项目办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并通过校团委通知志愿者。

  8.审定确认
  6月下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入选志愿者名单,经审查后报全国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布。校团委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三、国家政策
  1、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国项目办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政策的志愿者名单和电子数据库(包括地方项目)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具体政策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2、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省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3、志愿者保险费用。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团委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以各种方式联系应届毕业生,使应届毕业生能够及时了解西部计划相关信息,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2、严格选拔。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募、选拔程序和要求,将具有奉献精神、品学兼优且自愿到西部基层经受锻炼、磨练意志、增长才干的毕业生选拔到西部计划志愿者队伍中来。
  3、做好服务。志愿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道证。

    
                           共青团九江学院委员会  
                           二O一O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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