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 前期省科技厅会同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科协、省工商联征集 了一批企业“科技副总”需求,有25条“科技副总”需求信息(附件1)。现将需求信息推送给你们,请组织做好需求匹配工作,并于8月18日前将“科技副总”对接情况信息汇总表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附件2)发送至邮箱18776306@qq.com。引聘的“科技副总”所在学科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及以上一流建设学科。
引聘条件:
1.身体健康,社会信用记录及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2.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或综合协调、经营管理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所在单位优势条件,助力企业发展。
3.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其作为“科技副总”在企业全职或兼职工作。其中,全职引聘的“科技副总”实行双聘制,以1至2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需全职在工作,人事关系可保持不变;柔性引聘“科技副总”以2至3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
4.从高校引聘的“科技副总”,其所在学科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及以上一流建设学科。
对符合《江西省级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优先支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的人才优先支持。
联系人:王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8337993 8334056
附件:1.企业引聘“科技副总”需求信息汇总表
2.“科技副总”对接情况信息汇总表
3.关于印发《“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科研处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