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2007)1号、2号文件精神,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赣教高字[2008]74 号)、《关于实施2010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的通知》(九院字[2010]14号)计划安排,结合我校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继续加大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 能力和创新能力,探索教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全方位创新,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大学生自主创新性实验项目的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对象
1、参加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
二、立项条件
1、立项课题重点为学生自主设计的创新项目。
2、学生可与企业单位合作,参与企业产品开发等科研项目。
3、学生应围绕一个课题组成科研小组,人数1—5人为佳,鼓励跨专业组合;
4、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两个项目,学生不允许同时兼任两个项目。
5、项目有一定前沿性及创新性,并具有实际应用性。
三、组织实施:
1、指导教师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
2、学生针对课题研究方向选择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课题组管理工作。
3、为了弥补学科知识单一的缺陷,发挥集体智慧,鼓励指导老师成立指导小组,各指导小组以2-3位指导教师最佳。
4、实验中心负责项目日常运行管理、协调、监控以及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制定等工作。
5、立项项目的研究时间为一学年以内。
四、申报程序
项目负责人自愿申报,经教研室推荐、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管理科(电话:8311045)。
五、立项数量
理工医农类助项目:60个
人文经管类助项目:20个
六、申报日期
2010年4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将“九江学院2010年度大学生自主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九江学院2010年度大学生自主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文字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稿,报送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管理科。
七、项目评审
5月中旬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2010年度大学生自主创新性实验项目。实验项目立项后,学校将给予相应研究经费。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创新性实验的选题和实验室保障工作,目前尚未开展创新性实验工作的学院则需要认真制订工作计划,努力为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提供和创造条件,为促进我校自主创新试验教学水平的提高而努力。
教务处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