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档案工作的具体规定,请各单位将2009年度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认真收集、整理、编目,及时移交到档案馆(包括纸质、电子、光盘、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其它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档案)。2009年以前年度形成的档案有个别单位还未及时归档,应尽快将档案补齐并整理好后一并交到档案馆。2009年的档案移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由于档案移交工作量较大,其中二级学院党群、行政政档案在每年的6月30日前移交)。档案移交情况将在党(院)办召开的各部门、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会议上予以通报。
为了做好档案工作,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如有变动或新成立机构设兼职档案员的请及时告知档案馆;在档案收集、整理、编目、移交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联系电话:8334003;9月30日前请二级学院兼职档案员到档案馆领取档案盒及学籍档案封面。
附:1.
附件1:兼职档案员工作职责.doc
2.
附件2:各部门、二级学院移交2009年档案的类别内容.doc
院长办公室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