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实施”的工作安排,经2010年第3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高教研究室具体负责九江学院第四届校级“教学成果”的评选活动。请组织你单位有关老师根据《第四届校级教学成果评选办法》(见附件)切实做好这次评选工作。
特此通知
附:第四届校级教学成果评选办法.doc
高教研究室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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