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10】4号文件,从2011年开始,师范毕业生与非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都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取得实习实践鉴定证书。考虑到我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本次教育实习采取师范生由所在二级学院安排,非师范生分散实习的方式。非师范毕业生请自行下载《教育实习鉴定表》并填写完整。下学期同《教师资格证申请表》等表格一并交至师范学院,具体交表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九江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非师范类).doc
九江学院师范学院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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