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江学院关于开展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九院字[2016]81号)要求。自2016年9月21日起正式启动路面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非九江学院人员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不得进入校园。
二、所有在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使用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
三、教职工(含聘用员工)一律凭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通行证出入校园。
四、校内生活区、教学区禁止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进入及停放,所有人员(包括教职工、聘用人员)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要求停放在区域外指定停车区域。
九江学院限摩禁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