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的维修管理和物资采购工作,为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将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需要进行的房屋大修、装修改造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金额超50万以上的项目请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中房屋大修填报《房屋维修申报表》,装修改造项目、物资采购项目需单项以请示件形式报送校行政分管校领导批示同意后交国资处。(逾期原则上不予以立项)
装修改造项目需注明经费出处并附书面详细方案。
物资采购项目需注明经费出处、代码、联络人及电话。如需使用学校办公家具经费需报送分管财务校领导批示。
国资处
2016年9月8日